江门航天数联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申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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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航天数联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申报须知

(2025)粤07破17号-破管11号

为了保障江门航天数联科技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工作顺利进行,现就债权申报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申报期限

江门航天数联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当在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的申报期限内(2025年9月16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二、债权申报地点(收件地址)、工作时间、联系人及电话

债权申报地点及邮寄收件地址:开平市三埠长沙虹桥路36号二幢、开平市虹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人:梁毅巧、余国强,联系电话:13664925707、13760531000

三、申报方式

管理人接受邮寄或现场方式进行申报,接收申报材料后,将进行登记造册,核对审查、编制成表。申报人应当积极配合管理人的审核工作,如实回答管理人的询问和核对。

四、申报债权需提交的材料

(一)请将债权申报材料按照“债权申报材料清单→债权申报登记表→债权申报书→债权申报明细表→债权证据材料→送达方式确认书→承诺书→申报人主体资格材料及授权委托资料(如有)”的顺序整理成册提交管理人。

(二)债权申报材料中除债权申报材料清单、债权申报登记表、债权申报书、债权申报明细表、送达方式确认书、承诺书、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件等必需提交原件外,其他文件资料只收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法人、组织机构公章;自然人的应债权人本人或受托人签名)。所需份数按下文的提示。

(三)债权申报登记表和债权申报书

1、债权申报登记表提交一式叁份,按表格内容填写,法人或其他组织债权人应在债权申报登记表上加盖债权人公章,自然人债权人应由本人在债权申报登记表上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字并捺手印。

2、债权申报书提交一式叁份,须写明申报的债权金额、性质、形成原因、经过、有无财产担保、有无债权转让(包含转让依次顺序、经过、公告情况等)等相关事项。如申报的债权涉及合同关系的,还应对该《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完毕或部分履行的情况进行说明。法人或其他组织债权人应在《债权申报书》上加盖债权人公章,自然人债权人应由本人在《债权申报书》上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字并捺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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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债权申报登记表和债权申报书上记载的信息应当保持一致。如申报人提交的债权申报材料中所载的信息前后不一致,以债权申报登记表中填写的信息为准。

(四)债权申报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材料

1、本项材料提供一式一份。

2、法人或其他组织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包括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如法人或其他组织债权人在债权债务发生前后名称曾作变更的,应提交商事登记机关或其他行政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或行政批复文件。

3、自然人债权人须提交债权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护照等个人有效证件。如是继承或赠与取得,还应提交相关继承或赠与文书。

4、委托代理人代为申报须提交的上述1-2项材料外,还需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及律师事务所所函。

法人或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落款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签名。

授权委托书如是在中国境外形成的,该授权委托书需经过债权人所在地有公证资质的公证机构公证后,再按各地区的公证认证程序,办理相关的认证手续:(1)香港地区的,受托的香港律师需将公证文书送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方可在中国大陆使用;(2)台湾地区的,台湾公证机关须将公证文书副本寄交内地公证员协会进行核证,核证后方可在中国大陆使用;(3)境外国家的,公证文书需经中国驻当地的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方可在中国大陆使用。

(五)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

1、本项材料提供一式一份。

2、各类合同书等债权原始材料及票据、划账单等原始履行凭证;有关债权形成的相关收据、进账单、送货单、对帐单等。

3、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及相关的登记证件等担保原始材料。

4、债权如有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支持的,须提交相关的法律文书及其生效证明。如案件经过仲裁、一审、二审、再审诉讼程序审理,仲裁、一审、二审、再审阶段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交。仲裁机关出具的裁决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如案件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还须提交法院执行裁定书,以证明案件的执行情况,以及申请执行人的变更情况(如有)。

5、申报人在诉讼中或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的,须提交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及相应的保全清单。

6、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债权金额的其他材料。

7、债权如有偿还或其他抵债情形的,则须提供偿债凭证及其相关协议书;如该等偿债或以物抵债是由法院裁定认可的,须同时提交相关的《民事裁定书》或财产分配方案。

8、申报债权涉及的利息、违约金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利息、违约金(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迟延履行利息、滞纳金、损失赔偿等派生债权)计算截止至2025年4月27日(含本日,即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江门航天数联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前一日)。请将利息、违约金的计算明细填写到债权申报明细表中。

9、其他能够证明债权成立的依据。

(六)送达方式确认书

本项材料提交一式一份,确认书填写的联系方式为债权人确认的用于接收本案法律文件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及联系电话。如填写错误或发生变更,债权人应及时通知管理人,因迟延通知而产生的一切不利法律后果,由债权人承担。

(七)承诺书

本项材料提交一式一份。

五、申报人应当如实、详细填写债权申报表以及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证据材料。

六、提交材料的纸张规格为A4纸,书写均应用蓝黑、碳素墨水。

七、未依法申报的法律后果

债权人未申报或逾期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

1、债权人未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2、债权人超过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逾期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3、如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债权人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债权人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4、如债务人进入破产和解程序,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在和解协议计划执行期间债权人不得行使权利;债权人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八、补充申报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的债权人承担。补充申报的费用以申报债权额为基数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四百八十一号)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标准在补充申报时向管理人交纳。

九、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将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说明

1、债权人申报债权过程中,如提供伪造、变造等虚假证据及相关材料,以及对重要事实拒绝陈述或作虚假陈述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8〕17号)规定,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构成虚假诉讼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本须知及其他资料内容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为准。

3、债权人如有相关疑问,请及时与管理人联系。

江门航天数联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7月28日

公 开 人:江门航天数联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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